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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伙伴網服務號

    最新!我國擬修訂GB 2762,涉及包裝飲用水、食用燕窩中亞硝酸鹽限量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23-02-21
    核心提示:2023年2月13日,國家衛健委對《食品中亞硝酸鹽限量》等38項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截止時間2023年3月20日。其
    2023年2月13日,國家衛健委對《食品中亞硝酸鹽限量》等38項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截止時間2023年3月20日。其中包含對《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4.8中亞硝酸鹽限量的修訂。主要涉及包裝飲用水和食用燕窩中亞硝酸鹽的限量要求,食品伙伴網就其具體修訂變化進行了梳理,以方便大家及時掌握最新限量要求。

    修改了包裝飲用水(飲用天然礦泉水除外)中亞硝酸鹽限量要求
    擬將GB 2762-2022中4.8表8包裝飲用水(飲用天然礦泉水除外)中亞硝酸鹽限量由0.005mg/L修訂為0.1mg/L(即與現行天然礦泉水中亞硝酸鹽限量一致)。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AC)及大多數國家生活飲用水和包裝飲用水中亞硝酸鹽限量都為3mg/L(以NO2-計),歐盟生活飲用水和包裝飲用水中亞硝酸鹽限量為0.50mg/L(以NO2-計),擬調整后的限值仍然是國際上要求最嚴格的限量標準。具體修訂情況見下表1。

    表1 亞硝酸鹽限量指標

    GB 2762-2022

    本次擬修訂

    食品類別(名稱)

    限量mg/kg

    食品類別(名稱)

    限量mg/kg

    包裝飲用水

    (飲用天然礦泉水除外)

    0.005 mg/L(以NO2-計)

    包裝飲用水

    0.1mg/L(以NO2-計)

    飲用天然礦泉水

    0.1mg/L(以NO2-計)

    二增加了食用燕窩中亞硝酸鹽限量要求

    擬在GB 2762-2022中4.8表8“食品中亞硝酸鹽、硝酸鹽限量指標”中食品類別(名稱)增加食用燕窩,亞硝酸鹽限量要求為30mg/kg。根據《衛生部關于通報食用燕窩亞硝酸鹽臨時管理限量值的函》(衛監督函〔2012〕62號),2012年依據風險評估結果,我國出臺了食用燕窩亞硝酸鹽臨時管理限量值為30mg/kg。為了進一步完善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擬將食用燕窩中亞硝酸鹽限量納入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結語

    此次修訂內容最終審批通過后,食品中亞硝酸鹽相關限量要求或將以GB 2762-2022修改單的形式予以發布,食品伙伴網將持續關注。


    文章(文字)來源:食品伙伴網 食品合規服務中心 
    編輯:songjiajie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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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鍵詞: 包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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