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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標實驗方法應包含哪些內容?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21-12-31
    核心提示:起草一個非標方法,在非標方法中至少應該包含如下內容:1、方法適當的標識;2、方法范圍;3、被檢測或校準物品類型的描述;4、被

    起草一個非標方法,在非標方法中至少應該包含如下內容:

     

    1、方法適當的標識;

    2、方法范圍;

    3、被檢測或校準物品類型的描述;

    4、被測定的參數或量和范圍;

    5、儀器和設備,包括技術性能要求;

    6、所需的參考標準和標準物質(參考物質);

    7、要求的環境條件和所需的穩定周期;

    8、操作程序的描述,包括:

    1)物品的附加識別標志、處置、運輸、存儲和準備;

    2)工作開始前所進行的檢查;

    3)檢查設備工作是否正常,需要時,在每次使用之前對設備進行校準和調整;

    4)觀察和結果的記錄方法;

    5)需遵循的安全措施;

    9、方法接受(或拒絕)的準則和/或要求;

    10、需記錄的數據以及分析和表達的方法;

    11、不確定度或評定不確定度的程序。

     

    在新版CNAS-CL01:2018準則7.2.2.1中明確要求

     

    “實驗室應對非標準方法、實驗室制定的方法、超出預定范圍使用的標準方法、或其他修改的標準方法進行確認。”

     

    實驗室日常檢測活動中,時常出現以下情況:

    1)檢測對象與標準方法不一致;

    2)操作方法與標準方法不一致;

    3)儀器配置與標準方法不一致;

    4)標準樣品等與標準方法規定不一致。

    實驗室要對以上這些不一致情況進行判斷,如果是常態,則為非標準方法,按照非標的要求要求進行方法確認。


    編輯:songjiajie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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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鍵詞: 非標實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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