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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生動物養殖過程自控體系的建立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0-10-06  來源:食品伙伴網
    核心提示:水生動物養殖過程自控體系的建立
     
          煙臺局   馬云杰
    前言
    我國是世界漁業尤其是水產養殖業大國,綜合生產力、發展養殖業的地域、資源和技術優勢明顯,勞動力成本較低,多數產品具有明顯的價格優勢,有較大的出口潛力,但安全質量卻不盡如意,出口常因微生物超標或農、獸藥殘留、使用禁用的抗生素而被拒收、扣留、退貨、停止貿易,因此水生動物的安全質量問題成為目前水產業所面臨的首要嚴重的問題,為加強和規范水生動物養殖部門的內部管理,提高其自身的監控能力,確保從源頭上加強對水生動物的農、獸藥殘留及疫病監控,保障安全,水生動物養殖部門亟待建立完善的安全質量保證管理體系。
    本文探討水生動物養殖部門如何建立有效的自控管理體系,力爭通過對水生動物從養殖飼料、藥物及種質的源頭控制,以及養殖、發運等全過程進行有效監控,加強和規范水生動物養殖部門的管理,提高政府管理部門的監管力度、企業自身的監控能力以及行業的協調發展能力,保障水生動物的安全質量,倡導實現“有機漁業”、“綠色漁業”,使廣大消費者滿意、放心,從而達到增加市場競爭力,促進出口,發展漁業經濟的目的。在這里,水生動物養殖部門是自控體系的實施主體,政府部門可通過風險分析具體評價企業所建立的體系是否合理。
    名詞解釋:
    1)水生動物質量安全的含義:
    水生動物質量安全實際上包括四層含義,一是指水生動物的生產安全,要求在生產中堅持綠色養殖,杜絕有毒、有害、有副作用的飼料、藥物及其它制劑;二是指水生動物自身安全,即水生動物應為健康、無病、無公害的個體;三是指水生動物的食用安全,要求水生動物必須符合衛生標準和食用安全標準;四是指人的滿意,未發現能引起健康、污染或摻假風險的危害,或所能識別的危害的可能性可被接受。
    2)自控體系:水生動物養殖場的自控體系,必須建立在“良好養殖規范”的要求基礎之上,通過制訂和實施“餌料管理計劃”、 “藥物監督管理計劃”、 “衛生防疫計劃”、“良好養殖規范監裝管理規范”等來分別預防、消除或降低有關安全衛生方面的危害。本文以要求較為嚴格的封閉式室內養殖為參照物,建立自控體系,其它養殖方式,可參照部分相關內容建立體系。
    3)建立漁業環境信息通報制度:企業應適時查閱搜集國內外海域管理信息并存檔,搜集各級漁業環境監測站對所轄漁業水域的污染、赤潮等信息,同時發動漁民監測污染和赤潮情況,一旦發現及時報告有關部門處理。
    (一)建立自控體系的基礎計劃:
    1. 人員培訓計劃
    所有員工應接受個人衛生、國家有關產品安全衛生要求、企業基礎計劃、清潔消毒程序和他們在計劃中的作用的培訓,并有記錄。
    2.養殖場設施/養殖設備的維修保養計劃
    所有場房衛生設施/養殖設備的結構和安裝要在設計上符合安全衛生原則,應制訂書面的維修保養計劃和校準方法。
    3. 可追溯性和回收程序計劃
    必須建立和實施批次管理,作好代碼標記及各項記錄,以確保從繁殖到成魚池號準確連貫標識清楚,具有可追溯性。必須建立回收程序,作好召回演練,以確保能及時召回不安全的產品。
    (二)建立自控體系的操作性計劃
     1. 原輔料及生產物資供應的安全控制計劃
    完善采購供應制度,規范簽約行為,采購前對供方做出客觀評估,建立供方檔案,對供方供貨質量進行評定,不采購來自供貨質量較差或信譽不好的供方。養殖場需分別對原料、輔料、生產物資,制訂所有物資書面的規范標準。供方必須符合國家產品安全衛生要求。所有物資應儲藏在衛生和適宜的環境條件下,以確保其安全和衛生。
     
    2.藥物監督管理計劃:
    (1)養殖場所用藥品應符合國家質檢總局發布的《禁用藥物、限用藥物名錄》的規定,并參照輸入國或地區的有關規定。
    (2)出口企業采購的藥品須有國家主管部門的批準文號,不得使用過期、變質的藥品。
    (3)嚴格遵守停藥期的規定。
    (4)嚴禁使用國家禁用的藥物、激素和其他動物餌料添加劑.
    (5)出口企業對藥品應專庫存放、專人管理,并建立出、入庫記錄。
    3.餌料管理計劃:
    (1)餌料的領、用應建立完善的制度。
    (2)生產餌料的原料須來自非疫區,原料進廠前應進行品質檢驗。
    (3)餌料添加劑及微量元素應符合農業部《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國家質檢總局《出口食用動物飼料檢驗檢疫辦法》等有關規定,嚴禁使用添加違禁藥品及有毒有害物質的餌料。
    (4)餌料中添加的動植物原料成分應符合輸入國或地區的有關規定。
    (5)餌料成品應進行感觀檢查、常規指標檢驗,經檢驗合格方可使用。并定期對餌料中農、獸藥殘留進行檢測。
    (6)餌料的生產、加工及運輸過程應避免交叉污染。
    (7)餌料的貯存應防霉、防潮,通風良好,并設有防火、防盜、防鼠及防鳥設施。
    (8)餌料的發放應按照“先進先出”的原則,并做好出庫記錄,嚴禁將過期、變質的餌料發放使用。
    4.良好養殖規范:
    食用水生動物養殖場須建立完善的養殖管理制度,并獲得在檢驗檢疫機構的登記備案。(一)應滿足備案條件如下:
    (1)建立包括書面操作計劃的安全衛生管理體系。
    (2)建立衛生方案,用于維護和監測以預防污染物危害最終產品,正確標準,存放和使用洗滌劑、消毒劑、殺蟲劑、燃油、潤滑油和化學試劑等有毒有害物,確保無有毒有害物引入。
    (3)建立水質保證程序,包括采集微生物水樣和分析方法及例行的溫度鹽度監測。水源充足,水質良好,無污染,各項指標均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水域水質標準(GB11606-89)的有關要求。
    (4)有合理充分的水溫控制設備、設施。
    (5)有合理充分的供氧設備、設施。
    (6)對非本地養殖的食用水生動物必須在養殖場暫養15天以上。
    (7)對本地養殖場養殖的需要暫養觀察的,也應在出口備案養殖場暫養15天以上。
    (8)出口裝運前應至少禁食24小時以上。
    (9)出口裝運前至少15天內禁止使用任何藥物。
    (10)養殖場地須清潔無污染且結構合理,對發現疫病或疑似疫病癥狀的個體有隔離檢疫的能力。
    (11)至少有兩名及以上的經檢驗檢疫系統培訓的備案技術人員。保證水生物操作員工的身體健康和衛生。
    (12)養殖場周圍應當無排放有毒有害氣體、粉塵、污水等物質的工廠及污水排放管道。
    (13)作好防鼠、防蟲、防飛鳥的工作。
    5.監裝管理規范:
    A)監裝人員須符合如下條件:
    (1)身體健康,持有食品從業人員健康證明。
    (2)熟悉與貯運衛生管理有關的法律法規及企業自身的管理規定并能嚴格遵照規定進行工作,有責任心。
    (3)熟悉掌握疫病臨床癥狀及處理方法。
    (4)熟悉稱重、計數、裝運業務。
    B)監裝人員的正常工作不受任何個人或機構干預。
    C)產品發運前,由監裝人員檢查水生動物的健康狀況、池號、水溫、磅秤、稱量容器的衛生等;根據備貨單、廠檢單、檢驗檢疫通關單或出境貨物換證憑單及裝箱單核對其數量、重量、品種、規格、嘜頭、生產日期、備案編號、收貨人、發往口岸、出口國別是否相符;檢查運載工具的衛生、消毒狀況等,記錄箱車號和鉛封號。 
    D)裝運貨物時,監裝人員必須現場進行監裝并真實、準確的填寫《監裝記錄》,監督打好鉛封;《監裝記錄》需經企業蓋章確認,保存期不少于兩年。
    6.建立人工繁殖程序、苗種培育程序、飼料配方、養殖標準操作程序。
    (三)建立自控體系的監督檢查性計劃
    建立漁業環境信息通報制度:為保證水質的安全和衛生,養殖場應適時查閱搜集國內外海域管理信息并存檔搜集各級漁業環境監測站對所轄漁業水域的污染、赤潮等信息,同時發動漁民監測污染和赤潮情況,一旦發現及時報告有關部門處理。
    2.衛生防疫計劃:
    (1)養殖場應盡可能實行“全進全出”的養殖方式。
    (2)建立疫情登記報告制度,發現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的臨床癥狀,應立即向檢驗檢疫機構報告。必要時應抽樣送權威機構檢測,確認健康無病方可出場。
    (3)養殖技術人員,應定期接受養殖管理及衛生防疫等有關知識的充分的培訓。
    (4)運載水生動物的裝載容器、用水、運輸工具須經衛生消毒處理,符合檢驗檢疫衛生要求。
    (5)養殖場須做好日常養殖管理日志,如實記錄用藥、用料及病、死、淘汰水生動物的情況。
    (6)做好水生動物的隔離和防疫消毒工作。
    (7)封閉式養殖養殖場的入口應設有人員鞋底消毒池,進入人員應消毒、更衣、換淺色水鞋。
    (四)建立自控體系的技術保障體系
    一、水生動物養殖場須建立完善的實驗室,檢測設備齊全,并具備相應的微生物、理化及疾病的臨床檢測能力。
    二、實驗室建立基本符合ISO/IEC 17025要求的管理體系,并制定符合條件的《質量手冊》。
    三、據養殖能力和規模配備足夠數量的化驗員,化驗員必須經過嚴格的專業培訓,并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后方可從事檢驗檢疫工作。
    四、實驗室每天應根據養殖情況抽取水和水生動物代表樣品,進行水質理化、切片鏡檢和微生物化驗。貨物出口前,從整批貨物中抽取3個成魚代表樣品進行檢驗。
    五、企業應根據我國及輸入國的要求制訂相應的產品標準,作為檢驗結果和其它安全衛生質量行為的判定依據。
    六、實驗室應制定水質的PH值、溶解氧、鹽度、病毒、致病菌和微生物項目的監測計劃,按時完成樣品的監測,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報告技術部門和飼養部門,做出隔離評估、移池換水等相應處理。
    七、按照CIQ提出的農獸藥殘留監控計劃規定的頻率扦取代表性樣品,送到CIQ指定的實驗室進行檢測。
    八、具備微生物、病毒檢測檢驗工作所需要的標準資料。
    九、檢驗記錄應保存完整、歸檔管理。保存期不少于兩年。
    十、檢驗儀器按規定進行計量檢定。
    十一、使用社會實驗室承擔檢驗工作的,該實驗室應當具有相應的資格,并簽訂合同。
    附件:
    1.自控體系管理小組:小組應該包括現場作業、具備專業知識、經驗和資格的,如工程學、育苗、養殖、微生物和理化指標檢測、水生動物疾病的防疫、診斷、治療處理等方面的人員,至少3人以上,也可以從其他途徑獲得專家的支持。明確管理職責。

    技術員、統計分析人員
     
    2.組織結構圖模式:

     

     


    1)描述產品——確定水生動物的商品名稱或拉丁文名稱(種)
    ——完整描述最終產品
    2)描述銷售和貯存的方法——確定如何銷售和銷售如何貯存,例如NaCL濃度為3%的海水、充氧,水溫保持在17℃-18℃之間最好。
    3)確定預期用途和消費者——充分加熱煮熟的后食用或進一步加工成“加熱便食用”的成品;一般公眾
    4. 1)建立養殖流程圖模式

     
     
     
     2)養殖流程描述:
    步驟
    描述
    親本暫養
    從海上采購或從成魚中篩選出親魚,暫養觀察,凈化魚體
    人工授精
    從海上采購或從成魚中篩選親魚,人工授精,人工擠卵或自然產卵
    魚卵孵化
    控制適宜的溫度、光照、循環海水,投餌(藻類)
    苗種培育
    控制適宜的溫度、光照、循環海水,投餌(輪蟲、鹵蟲、配合飼料)
    選種
    選擇優良的健康苗種
    養殖過程
    投喂飼料,發現病魚喂藥,日常維護,實驗室檢驗檢疫及檢測
    暫養、出池
    暫養15天以上,觀察健康狀況,自然排藥,出池前3天停喂飼料;過重,計數,裝箱,充氧
    運輸
    封箱,外運
     
    原文下載: 水生動物養殖過程自控體系的建立
    編輯:foodvip

     
    關鍵詞: HACCP 水生動物 養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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