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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病神油竟是“禁品”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06-08-22
    南京市民張女士因患病四處求醫問藥,經人推薦購買了一種被稱為“油到病除”的神奇藥物。豈料服用一段時間后,張女士病痛未見好轉,卻意外獲悉該種“油藥品”是市場限制流通的產品。張女士遂以該產品推銷人消費欺詐為由,將其告上鼓樓區法院,要求賠償損失。
      
      2005年初,當時患有心血管和類風濕疾病的張女士通過朋友介紹認識了李某,李某得知其患病的情況后,推薦了自己代銷的御米油(又稱“罌粟籽油”)系列產品。2005年4-5月期間,張女士分別從李某處購買了兩套總價為12160元的油產品。但她服用了價值千余元的產品后,身體就出現了不適癥狀,病情更未見任何好轉。而最令張女士氣憤的是,她無意中發現這種“油藥品”原來是國家限制流通的產品,由于該產品是從麻醉藥品“罌粟種籽”中榨取的食用油脂,我國一向實行嚴格管制。張女士立即找到產品推銷人李某,要求退還未用完的“油藥品”,雙方協商不成,遂引發訴訟。
      
      按理說張女士購買了御米油系列產品并支付了價款,買賣雙方的合同關系已成立。然而法院經審理認為,李某交付的御米油系列產品是利用新資源生產的食品新品種,確屬國家規定的限制級流通物,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罌粟籽油脂”已納入我國新資源食品進行管理,上市前應按規定檢驗合格后才能經銷。其包裝、銷售宣傳都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而目前國家有關部門僅指定甘肅省農墾集團有限公司可以利用罌粟籽榨取食用油脂。被告李某作為出售國家限制流通物的推銷人,未就售出的御米油系列產品提供符合規定的審批手續,其銷售行為違反了法律規定。尤其在該產品宣傳資料中,李某介紹其功能時用“油到病除”等夸大措辭,確有引起消費者誤解的虛假宣傳成分,具有欺詐情形。法院因此一審判決,支持張女士要求退貨返還價款,并賠償一倍貨款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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