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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一市民稱全家吃過期食品中毒 店方:無購物小票難證明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1-04-22  來源:新民網
    核心提示:事發后至今已13天,但全家方面未給予說法。對此,4月22日全家超市有關人士表示,由于消費者無法提供購物小票,難以判斷是否是在該超市購買的過期商品。

        近日,新民網上海灘網友"@白云柴夫"發帖稱,其女兒于4月9日購買了全家超市的法式香濃布丁后腹瀉,后發現該布丁系過期食品。事發后至今已13天,但全家方面未給予說法。對此,4月22日全家超市有關人士表示,由于消費者無法提供購物小票,難以判斷是否是在該超市購買的過期商品。

        "@白云柴夫"告訴記者,4月9日下午5時許,其正值高三的女兒在楊浦圖書館看完書后來到隔壁的全家超市,購買了一瓶法式香濃布丁,并未取走購物小票,喝后肚疼腹瀉,19時左右被送至新華醫院救治,醫生診斷為急性食物中毒。"@白云柴夫"的太太隨即查看了布丁外包裝,發現保質期至4月8日15時,方知系過期食品。"@白云柴夫"當晚質詢該店,店員即趕赴醫院,表示愿意給付賠償,但全家方面拖延至今已逾13天,公司方未給予"@白云柴夫"任何交代。

        記者于4月22日來到位于平涼路寧國路的全家超市。記者在貨架上看到法式香濃布丁仍在銷售,有效期一般至23日和24日。提及江先生所反映的事件,瞿姓工作人員表示,由于店主不在拒絕回答相關問題,并稱自己當日并不當班,不清楚情況。

        新民網記者隨即致電全家超市,楊浦區負責人吳先生表示,由于"@白云柴夫"未能提供購物小票,所以不能判斷該牛奶布丁是否在平涼店購買、是否購買時已過期,店方已按照規定在事發后陪"@白云柴夫"女兒去醫院診治了,至于是否道歉將同公司匯報商量。另外,按照全家超市要求,食品必須在保質期到期前下架。

    編輯:wth

     
    關鍵詞: 過期食品 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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