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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沒過期卻變質 消費者獲10倍賠償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09-08-17  來源:武漢晚報  瀏覽次數:416
    核心提示:漢網消息(通訊員 婉如 文生 記者 馬輝)新買的桃子味碎冰冰,剛打開就發現產品已變色變味。消費者為此獲得10倍賠償。 武漢開發區得勝村的鄭四玉投訴稱,近日他花了15元,在軍山街為民便利副食店,買了一包20支裝碎冰冰。回家拿出一支準備吃時,看到蜜桃味的 冷飲,與

      漢網消息(通訊員 婉如 文生 記者 馬輝)新買的“桃子味碎冰冰”,剛打開就發現產品已變色變味。消費者為此獲得10倍賠償。

      武漢開發區得勝村的鄭四玉投訴稱,近日他花了15元,在軍山街為民便利副食店,買了一包20支裝“碎冰冰”。回家拿出一支準備吃時,看到蜜桃味的

      冷飲,與原先的顏色不同,變成了黑的,還有股怪味;又打開一個,還是一樣。

      軍山工商所接投訴進行了現場調查,碎冰冰果味飲料(桃子味),標稱宜蘭食品工業公司授權湖南大旺食品公司生產,還標有“旺旺”和“娃娃圖”商標。生產日期為今年3月2日,保質期為18個月,并未過期。

      據產品代理商推測,產品已變質,不能食用,原因可能是在運輸中受熱擠壓,或是副食店溫度太高、保管不當。

      后經調解,商家已按《食品安全法》,賠償顧客150元。

     
    關鍵詞: 過期 變質 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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